1、建房户先写请求(包含共同生活的亲属、住宅状况、建房理由、拟建房方位、地类等);
2、把写好的请求找拟建房所在地乡民组长和邻居签字赞同,并交所在地村委会研讨审议;
3、村委会审议往后,发放《周集镇农人建房规划建造办理批阅表》、《居民建房选址请求定见表》,在村委会及乡民小组公示农户建房请求内容,公示期10日无异议后,村委会盖章,依照村规民约与建房户签定《南溪镇农人建房协议书》;
4、建房人持相关请求材料(个人写的请求、《周集镇农人建房规划建造办理批阅表》、《居民建房选址请求定见表》、《周集镇镇农人建房协议书》)到镇政府规划部分申报。
镇政府规划部分人员联络驻村镇干会同疆土所人员实地勘测,契合规划的绘图,报镇分担负责人检查。
分担负责人提交镇政府会议:符合条件的签批《周集镇农人建房规划建造办理批阅表》,发放《建造用地批准书》,签署乡民建房用地审阅定见,并报县政府批阅用地。
5、请求人获《建造用地批准书》后,村委会将请求人名单、宅基地面积、建房方位、层数、建房形式等信息发布;
6、镇委派驻村镇干联络规划部分人员和疆土中心所人员会同行政法律分局、村委会到现场放线,放线后方可开工建造;